◎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 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濟業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
◎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 金融保險業的適用稅率是5%。
◎ 金融保險業的營業額,一般是指從事金融保險業的納稅義務人取得的經營收入額。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包括貸款(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金融機構按規定存入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以及保險公司按規定存入各專業銀行的款項所得的利息,中國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和接受外貿、合資銀行轉收資本和營運資金的存款,轉存到國外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2、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企業的貸款不征收營業稅。但對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貸款或委托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征收營業稅。
3、利差補貼不征收營業稅,金融企業銷售支票等金融物品應征收營業稅。
金融業的計稅依據如下:
1、一般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發放貸款取得的收入全額;
2、轉貸業務的營業額,是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額;
3、融資租賃業務,以租賃費及設備殘值扣除設備價款為營業額;
4、買賣外匯的營業額,是以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 所得的收益;
5、買賣證券的營業額,是經營者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證券所得的收益,即證券買進價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6、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是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務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保險業的征稅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幾種,征稅范圍是保險公司及其他經營保險業務的單位經營的保險業務,但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業務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取得的收入。保險公司無賠款獎勵支出,在計征營業稅時,不得從保費收入中扣除。
典當業的征稅規定:典當業是指以實物為抵押的放款業務,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當業的征稅范圍是經營者從事抵押貸款的行為,但典當物品的銷售繳納增值稅,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典當業的計稅依據為經營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種名目(如保管費)的收入。
例:取得的利息收入為200萬元,則應繳納的營業稅款為:
200×5%=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