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務費和股東投資的問題
問:1、如果我公司付給非公司人員按市場開發量計算的提成收入50000元,他應如何支取?可否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該項收入是否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我公司股東開業之初除投入實收資本外,又向公司投入了500萬元的流動資金借款,不計利息,未簽合同。該款從實質上來說是該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但如果長期掛帳,不符合公司實際的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公司現在能否將其轉為資本公積(如果轉為股本會引起股權變動,對方不同意),需辦理什么手續?謝謝!
答:您好:
1、如果您司付給非公司人員按市場開發量計算的提成收入50000元,屬于您司向其支付的勞務報酬,您司應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然后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即可。
應代扣代繳的稅款:營業稅50000×5%=2500,城建稅根據您公司所在地的稅率計算并要繳納教育費附加。假設城建稅率為7%,應繳納的城建稅是2500×7%=175,繳納教育費附加2500×3%=7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0000-2500-175-75)×(1-20%)×30%-2000=9340(元)
2、首先您司要與該股東協商,如果是以借款的名義向您司投入該筆500萬元資金,就需要簽訂借款協議,可以約定該筆資金為無息借款,否則您司就要將該筆借款作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將其作為初始投資資本溢價部分,轉為資本公積-資本溢價,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各股東的出資金額及享有的權益份額。然后從新辦理驗資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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