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資牧場的稅收相關問題
問:1. 企業所得稅
根據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生產性生物資產是可以提折舊,做固定資產管理的。但是在新稅法實施前好像并沒有相關的規定。想知道新稅法實施前的牧場生物資產的管理做法怎樣(例如農場的奶牛),如可能請提供相關的規定文號。另外報廢的時候需要稅局批準嗎?
2. 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提到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這里的農業生產者的概念又沒有說明呢?單指農民?個體戶?包不包括法人制的內資企業呢?
3. 優惠政策
有沒有針對牧場的優惠政策(舊稅法)?有的牧場據稱自己是從成立以來(2000年)一直是免企業所得稅的 但是我并沒有看到相關的條例。
答:您好!
一、新稅法實施前也是這么核算的。可以參見: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4]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3號)的規定,納稅人因下列原因發生的財產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1、因自然災害、戰爭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現金、銀行存款、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的損失;2、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3、金融企業的呆賬損失;4、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5、因被投資方解散、清算等發生的投資損失;6、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資產評估損失;7、因政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8、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之外的企業間的直接借款損失。
所以,您企業財產報廢應當報稅務機關審批。
二、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其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所以,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個體戶或企業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其自產農產品均可免稅。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49號)的規定,1.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具體范圍見附件一、附件二)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具體名單見附件三、附件四)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以,對于符合上文條件的牧場確實存在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上述答復僅供參考,具體操作請咨詢當地財稅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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