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政府補助用于研發,加計扣除時需要扣減政府補助金額嗎
【問題】
取得政府補助用于研發,研發費加計扣除時需要扣減政府補助金額嗎?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采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后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結合上述政策,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可以按照研發費的發生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無需沖減政府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