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售進口設備所涉及的稅收
問:老師;我公司屬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現將一進口設備直接轉售給區外一外資企業,請問我公司將涉及到哪些稅收?假如我公司將設備使用一年后銷售給區外一外資企業,又會涉及哪些稅務,謝謝!
答:您好!
您單位位于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第十七條 規定,從境外進入加工區的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稅。
但是同時,國家對于上述貨物設備進行嚴格監管,實際上屬于保稅貨物,您單位改變用途,要依法補繳納進口環節的稅金。設備涉及的進口環節的稅金為增值稅、關稅,然后境內銷售,要依法計算繳納境內環節的增值稅。
從國家設立出口加工區的目的看,優惠政策主要是支持加工區的出口生產,所以從區內運往區外其他企業,要視同進口,不能享受各個優惠政策的。
公司將設備使用一年后銷售給區外一外資企業,我認為這是予以免征貨物需要補稅的情形,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予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價值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監管年限)×12”,參照適用計算補稅(關稅、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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