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退稅如何帳務處理
問:某司屬西部新辦交通運輸企業,享受“老、少、邊窮”政策,開業前三年,企業所得稅全額減免。但自開運輸發票政策于開業一年多以后得以批準,自開票之前運輸發票由地方稅務局代開,開票同時稅務局征收所有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該企業于第二年向地稅務局申請退還企業所得稅。請問老師以下兩種處理方法正確嗎?
第一種:
1、代開票時,計提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營業稅
-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2、交稅時,
借:應交稅-所得稅
-營業稅
-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第二年收到稅務局退回的企業所得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
第二種:
1、自開票時,不計提所得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2、交稅時,
借:應交稅-所得稅
-營業稅
-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3、第二年收到稅務局退回的企業所得稅時,
借: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貸:應交稅-所得稅
上面兩種處理辦法正確嗎?如不,請問老師這個過程該如何處理?
答:您第一種處理比較合理,但有一點,對于稅務機關的退還所得稅,應當先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過渡處理,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另外,按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教育費附加不再計入其他應交款,而是計入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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