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市購農產品能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嗎
問:我公司是農產品加工企業,需要到外市收購農產品,請問能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嗎?若不能開具,需要怎么處理?
答:您好!收購發票也是發票,也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發票的使用有嚴格的區域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同時,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明確:收購憑證的印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有關發票印制的規定辦理,對收購憑證的發放、使用、保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做出統一的規定。各個省份也根據上述文件精神,制定了當地的具體執行辦法,比如《安徽省農產品收購專用發票及進項稅額抵扣管理辦法》(皖國稅發[2002]5號)。
所以到外市收購,需要咨詢當地的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發票不能跨省區或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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