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問:1.2004年公司實現應交所得稅5000萬元; 2.2005年實現應交所得稅7000萬元;2005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8000萬元,該項目經批復可用于抵免所得稅3200萬元; 3.2006年實現應交所得稅8000萬元;2006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5000萬元,該項目經批復可用于抵免所得稅2000萬元;請問:2006年可以實際抵扣企業所得稅多少萬元?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根據所述情況,上述公司2006年投資應抵免的所得稅為2000元,由于2006年比2005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為1000萬元,2006年投資在2006年可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為1000萬元,未抵免的1000萬元可在以后年度延續抵免;此外由于該企業2005年投資在2005年未抵免完的稅額為1200萬元,由于2006年比2004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為3000萬,2005未抵免完的所得稅可以在2006年全部抵免。因此,該企業2006年可以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2200(1000+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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