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以固定資產管理的機床是否要交增值稅
問:我公司出售以固定資產管理的機床,原值200萬元,累計折舊150萬元,無減值準備,出售時要交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3月發布了《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 ,該文件將有關舊貨和舊機動車的增值稅政策作了如下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所以,貴公司應依據以上規定繳納增值稅,計稅價格比照同類價格、評估價格或由稅務機關核定。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3月發布了《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 ,該文件將有關舊貨和舊機動車的增值稅政策作了如下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所以,貴公司應依據以上規定繳納增值稅,計稅價格比照同類價格、評估價格或由稅務機關核定。
下一篇:經營豆粕飼料能否免征增值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