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利銷售后返還的現金繳個人所得稅嗎?
問:我商場讓利銷售后返還的現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參照此規定,讓利銷售返還的現金應按“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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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參照此規定,讓利銷售返還的現金應按“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