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的確認應遵循的原則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二、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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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性原則
?。ㄒ唬┯嬎銘{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ㄕ浴镀髽I所得稅暫行條例》)
?。ǘ┘醇{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摘自《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三)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包括:
1.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2.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4.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準予扣除。
?。ㄕ浴镀髽I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四)納稅人發生的與非應納稅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四、確定性原則
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五、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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