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西一煤礦偷稅被罰千萬
雖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仍然以身試法偷稅。市地稅機關對渝西某縣一煤礦做出處理:查補各種稅費488萬元,依法加收滯納金22萬元,罰款998萬元,共計1508萬元。
市地稅機關近日披露“2006上半年最大一起偷稅案”,這也是首次向社會公開偷稅大案查處內幕。
煤礦股東寄出舉報信
今年3月,國家某部委負責人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自稱由重慶市渝西某縣一煤礦一股東寄出。
舉報信說,某煤礦從2001年至今分了幾十次紅,公司領導一次要分幾十萬元,分紅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一些煤炭販子用汽車拉煤炭到外地去賣,外賣收入也沒有繳稅。
國家某部委負責人隨即做出批示。舉報信隨后經市政府轉到市地稅局,地稅機關立即對涉案煤礦展開立案調查。據了解,這原是一家國有煤礦,2001年破產改制組建成股份公司,原來職工成了現在股東。
六疑點直指偷稅事實
市地稅稽查4月25日進駐該煤礦,發現六大疑點,直指該礦重大偷稅嫌疑。
一是一臺辦公電腦的回收站里面,有一個名為“帳外”的文件。調出來一看,里面記錄著2005年某月的賬外銷售收入。
二是煤炭銷售渠道沒按相關規定執行。該礦與當地一大型企業簽訂了合同,所有煤炭由專用火車皮運輸,但稽查人員卻發現大量汽車往外拉煤炭,公司卻沒有一筆外賣收入的相關記錄。
三是查閱會議記錄時,一份董事會會議上記錄上,也看到“帳外”二字。
四是煤礦舊物資沒有變現記錄。
五是公司財務室辦公桌內有一批大額存款個人存折。地稅稽查發現,16個個人賬戶存折總額1300多萬元,有些存折戶主甚至不知有這么一個賬戶。
六是購買炸藥量與上報產量不符合。該縣一民用爆破器材公司資料顯示,該煤礦一年購買炸藥19.2噸,照此推算年產量20萬噸左右,但上報稅務機關的只有16萬噸。
董事會決定交出假賬
經過調查和政策攻心,六大疑點得到證實,稅務機關查證了該煤礦設置賬外賬偷稅等違法事實。
該煤礦以羅某某等個人名義,在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開設管理賬外資金的16本個人儲蓄賬戶,2001年至2005年偷城建稅12萬多元、偷資源稅7萬多元、偷企業所得稅189萬多元、少繳教育費附加費7萬多元、少繳交通重點附加費9萬多元、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185萬多元。
大量事實面前,5月3日煤礦負責人交出了假賬。當日下午2時,地稅稽查人員跟隨煤礦負責人去取假賬,公司董事會從晚上7時開到凌晨3時,達成“交出假賬”一致意見。
地稅機關隨后對其作出處理決定:查補各種稅費488萬元(其中偷稅209萬元,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186萬元),依法加收滯納金22萬元,罰款998萬元,共計1508萬元。
兩因素使煤礦遭重處
該煤礦可謂遭了重處——偷稅處三倍罰款,未代扣代繳個稅處兩倍罰款,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
地稅機關稱,該公司安置失業下崗工人35%以上,稅務機關2002年到2004年,給予享受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期間還有偷稅行為,情況特別嚴重。”其次,稅務機關去年要求該縣煤炭行業自查自糾,該煤礦卻熟視無睹繼續違法。
據悉,該礦隱匿的1916.1萬元收入,已花掉902.4萬元。其中分紅用去761萬元,董監事會嘉獎129.1萬元,白條支付接待費等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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