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利用廢地免10年土地稅
日前,為積極推動我省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省地稅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鼓勵資源節約降耗,促進高效利用。對生產節水、節能等資源節約型產品的關鍵設備、政府擬鼓勵發展的資源節約型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的關鍵設備以及循環經濟示范企業使用的資源循環型關鍵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對節能、節電、節水的資源節約型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報經批準后,酌情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照顧。
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的資源做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納稅仍有困難的,報經地稅機關批準,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企業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產品而興建的企業,經地稅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納稅仍有困難的,報經地稅機關批準,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
鼓勵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生態建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經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置勞務,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對為凈化環境、有效保護資源而興建的污水處理廠的生產經營用房及其所占土地,報經地稅機關批準,可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因污染、擾民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企業,在自行轉讓原房產時,報經地稅機關批準,可給予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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