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使用煤矸石可免5年稅
為推動我省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日前我省地稅局制定了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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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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