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
對符合國家金融政策的外商投資金融機構,包括中外合資銀行、鼓勵其經批準后在區內注冊與辦分支機構,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對生產、物資資料市場項目,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入庫存稅款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經區稅務局核定,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超過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增加10%的獎勵。
對房地產企業按入庫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額的60%予以獎勵。 鼓勵國內外企業發展商業項目。
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近期按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鼓勵國內外企業發展為區內生活配套的旅游、賓館娛樂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鼓勵發展信息、咨詢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所納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鼓勵發展改善區內配套條件的加工修理、商業零售、燃氣交通運輸、餐飲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所納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存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50%予以獎勵。
對房地產企業按入庫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額的60%予以獎勵。 鼓勵國內外企業發展商業項目。
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近期按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鼓勵國內外企業發展為區內生活配套的旅游、賓館娛樂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鼓勵發展信息、咨詢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所納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鼓勵發展改善區內配套條件的加工修理、商業零售、燃氣交通運輸、餐飲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所納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存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50%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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