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式納稅籌劃——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和納稅(一)
三、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和納稅
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國家對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稅率,在納稅籌劃中,運用最為廣泛的是針對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這種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必須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稅收政策。為了更好地做好納稅籌劃,我們先了解有關稅收政策。
(一)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
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主要有:經濟特區稅收優惠、沿海經濟開放區稅收優惠、沿海開放城市稅收優惠、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惠、保稅區方面的稅收優惠等五方面。
1.經濟特區稅收優惠
(1)范圍: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五個經濟特區。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①設在經濟特區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設在經濟特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投資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③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特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減按10%征收所得稅。
④特區企業征收的地方所得稅,需要給予減征、免征優惠的,由特區政府決定。
深圳特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深圳特區內銷售的,除礦物、煙、酒等少數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外,其余產品的減征、免征由深圳特區人民政府決定;海南特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海南特區內銷售的,除礦物、油、煙、酒等少數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外,其他產品免征增值稅。特區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免征出口關稅,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家另有規定外,都免征增值稅。
特區進口用于特區建設和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原料、材料、燃料及貨運車輛,免征關稅和增值稅;特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進口的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特區內企業進口供區內市場銷售的貨物,在審定的進口額度內減半征收關稅、增值稅。
2.沿海經濟開放區稅收優惠
(1)范圍: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廈海泉三角洲、遼東半島和沿海其他地區規定范圍內開放城市的市區、重點縣的城關區(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點工業衛星鎮)以及安排以發展出口為目標的,利用外資建設的農業技術引進項目、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產品技術加工廠的上述市、縣所轄農村。
(2)主要優惠政策:
①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對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地方所得稅的減征、免征,由省、市人民政府決定。
3.沿海開放城市稅收優惠
(1)范圍: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廣州、湛江、北海、福州、汕頭、珠海、廈門市(特區范圍除外)和威海市的市區。
(2)主要優惠政策:
①設在沿海開放城市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在沿海開放城市的老市區內開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凡屬于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或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屬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經財政部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③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沿海開放城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如需給予更多的減征、免征優惠,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④地方所得稅的減征免征,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⑤開放城市內的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以外。免征出口關稅。
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免征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用于本企業生產和管理的設備、建筑器材;為生產出口產品所實際耗用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等,以及進口自用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4.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急(設在沿海開放城市內)
(1)范圍:天津、煙臺、青島、大連、秦皇島、連云港、南通、寧波、福州、廣州、湛江、上海、溫州。
(2)主要優惠政策:
①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稅的減稅、免稅,由開發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決定。
③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開發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5.保稅區方面的稅收優惠
保稅區主要有:上海(外高橋)、深圳(福田、沙頭角)、廣州、大連、青島、張家港、福州、寧波、汕頭、廈門、海口等城市的保稅區。
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
(1)在保稅區內從事加工出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保稅區內的企業進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產和管理設備以及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保稅區內企業生產加工的產品出口,免征出口關稅。
(4)對建設保稅區基礎設施所需的進口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轉口貨物按保稅貨物處理,復出口后免稅。
(6)對保稅區內企業進口專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予以保稅。
(7)免稅進入保稅區的貨物運往境內非保稅區時,按稅法的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國家對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稅率,在納稅籌劃中,運用最為廣泛的是針對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這種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差異,給投資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必須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稅收政策。為了更好地做好納稅籌劃,我們先了解有關稅收政策。
(一)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
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主要有:經濟特區稅收優惠、沿海經濟開放區稅收優惠、沿海開放城市稅收優惠、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惠、保稅區方面的稅收優惠等五方面。
1.經濟特區稅收優惠
(1)范圍: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五個經濟特區。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①設在經濟特區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設在經濟特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投資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③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特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減按10%征收所得稅。
④特區企業征收的地方所得稅,需要給予減征、免征優惠的,由特區政府決定。
深圳特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深圳特區內銷售的,除礦物、煙、酒等少數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外,其余產品的減征、免征由深圳特區人民政府決定;海南特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海南特區內銷售的,除礦物、油、煙、酒等少數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外,其他產品免征增值稅。特區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免征出口關稅,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家另有規定外,都免征增值稅。
特區進口用于特區建設和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原料、材料、燃料及貨運車輛,免征關稅和增值稅;特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進口的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特區內企業進口供區內市場銷售的貨物,在審定的進口額度內減半征收關稅、增值稅。
2.沿海經濟開放區稅收優惠
(1)范圍: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廈海泉三角洲、遼東半島和沿海其他地區規定范圍內開放城市的市區、重點縣的城關區(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點工業衛星鎮)以及安排以發展出口為目標的,利用外資建設的農業技術引進項目、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產品技術加工廠的上述市、縣所轄農村。
(2)主要優惠政策:
①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對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地方所得稅的減征、免征,由省、市人民政府決定。
3.沿海開放城市稅收優惠
(1)范圍: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廣州、湛江、北海、福州、汕頭、珠海、廈門市(特區范圍除外)和威海市的市區。
(2)主要優惠政策:
①設在沿海開放城市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在沿海開放城市的老市區內開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凡屬于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或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屬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經財政部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③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沿海開放城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如需給予更多的減征、免征優惠,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④地方所得稅的減征免征,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⑤開放城市內的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以外。免征出口關稅。
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免征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用于本企業生產和管理的設備、建筑器材;為生產出口產品所實際耗用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等,以及進口自用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4.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急(設在沿海開放城市內)
(1)范圍:天津、煙臺、青島、大連、秦皇島、連云港、南通、寧波、福州、廣州、湛江、上海、溫州。
(2)主要優惠政策:
①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稅的減稅、免稅,由開發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決定。
③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開發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稅的以外,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5.保稅區方面的稅收優惠
保稅區主要有:上海(外高橋)、深圳(福田、沙頭角)、廣州、大連、青島、張家港、福州、寧波、汕頭、廈門、海口等城市的保稅區。
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
(1)在保稅區內從事加工出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保稅區內的企業進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產和管理設備以及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保稅區內企業生產加工的產品出口,免征出口關稅。
(4)對建設保稅區基礎設施所需的進口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轉口貨物按保稅貨物處理,復出口后免稅。
(6)對保稅區內企業進口專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予以保稅。
(7)免稅進入保稅區的貨物運往境內非保稅區時,按稅法的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