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產業的主要稅收優惠
1、下列項目可以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免征增值稅);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業務;
(6)保險公司開展的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業務;
(7)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
(8)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提供的應稅勞務(不包括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
2、下面項目可以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1)農村的農業技術推廣站、植物保護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收入,城鎮的企業、事業單位提供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3)新辦的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信息、技術服務業的企業和經營單位,可以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
(4)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企業和經營單位,可以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稅。
(5)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事業、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減半或免征所得稅一年。
(6)企業、事業單位轉讓技術和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三十萬名以下的,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百分之六十,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自開始開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之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經過批準,可以減半征收所得稅二年。
(8)從事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稅。其中,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企業,在上述減免稅期滿之后,經過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在以后的十年中,還可以按照其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減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
(9)外國企業為中國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民牧業生產和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過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減按百分之十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免征增值稅);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業務;
(6)保險公司開展的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業務;
(7)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
(8)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提供的應稅勞務(不包括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
2、下面項目可以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1)農村的農業技術推廣站、植物保護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收入,城鎮的企業、事業單位提供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3)新辦的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信息、技術服務業的企業和經營單位,可以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
(4)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企業和經營單位,可以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稅。
(5)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事業、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減半或免征所得稅一年。
(6)企業、事業單位轉讓技術和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三十萬名以下的,可以暫免征收所得稅。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百分之六十,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自開始開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之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經過批準,可以減半征收所得稅二年。
(8)從事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稅。其中,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企業,在上述減免稅期滿之后,經過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在以后的十年中,還可以按照其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減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
(9)外國企業為中國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民牧業生產和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過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減按百分之十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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