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口退稅政策的思考
國家實行出口退稅的政策,最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鼓勵企業出口,為企業參與國際間的貿易竟爭創造公平的環境;二是鼓勵出口企業購買國內企業的料件,擴大內需。當初開始執行“免抵退”退稅政策時,外資企業確實將原來的直接進口料件和轉廠進口的料件轉為直接從國內購買,大大擴大了國內料件的采購比例,也大大提高了國內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時出口企業的出口產品在出口價格方面更加具有竟爭優勢。可以說國家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的目的完全達到了。而由于上述出口退稅速度的原因,企業出口退稅的資金壓力越來越大。筆者所接觸到的蘇州地區的部分外資企業,應收的出口退稅款占到企業年銷售額10%、15%、甚至20%以上,如果加上留抵稅額,所占比例就更加的高。外資企業又不得不將部分國內料件又改回去,即將國內采購料件又改為轉廠進口或直接進口,同時更加努力地去擠占、擴大的國內市場。
舉例說明:某外資企業,出口退稅率為17%,2001年、2002年出口銷售額分別為10000萬元,內銷為0,料件全部國內采購,料件成本分別為8000萬元,則一年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為1360萬元(8000*17%),兩年的應退稅額(含留抵稅額)合計為2720萬元。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利率為5.04%,如果全部貸款,則從2002年開始,此部分每年的貸款利息則為2720*5.04%=137.088萬元,利息占銷售額的比率為:137.088/10000=1.37%,對于出口型企業,1.37%的比率已經是一個相當高的比例了。
如果上述料件有50%為轉廠料件或進口料件,則一年的增值稅進項稅則只有680萬元,如果上述所有料件全部為轉廠料件或進口料件,則增值稅進項稅為0,應退稅亦為0.如果企業同時有10000萬元的內銷,料件全部國內采購,料件成本為7000萬元,則當年度的退稅款只有:10000*17%-8000*17%-7000*17%=850萬元。如果企業內銷金額達到20000萬元,國內料件成本不變,則退稅款只有340萬元。
上述例題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出口型的外資企業,購買國內料件已經非常的不合算,事實上,我所接觸到的蘇州地區的部分外資企業,確實已經開始轉向國外進口料件或采購轉廠料件。在外銷報價方面,有的企業不得不將稅金作為一種成本在報價(管理高層戲稱,收到退稅就當作利潤),在國際間貿易竟爭的優勢肯定將會減弱。同時企業也不得不在內銷市場上投入更大的精力,加大力度,擴大國內銷售額。
企業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目前部分地區,當地國稅局強制要求,對于所有轉廠料件必須開立增值稅發票(相關的規定,是規定企業可以開立增值稅發票,也可以直接開立INVOICE發票),反映銷項稅。銷售企業繳納了銷項稅,購貨企業(出口外資企業)是可以抵扣進項稅,但退稅卻遙遙無期。一方面國家在收銷項稅,另一方面,購貨企業支付稅金,真正收到退稅卻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企業產生滯納稅款時,需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這本身是無話可說,可退稅款遙遙無期時,國家卻無任何說法,顯然有失公允。二是,2001年、2002年,蘇州國稅局還強制執行將企業一段期間的應退稅額轉入“免抵稅額”,名義是“用于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對于出口型企業,何時才能去抵扣,本身就無內銷,有的又很少,根本無法去抵扣。何時轉為退稅額,更是一個未知數。三是,目前很多地方的稅務局均指定了某一家商業銀行為繳稅專戶,有出口退稅的亦退到此帳戶中,企業本身執行起來并沒有太多意見。但企業如果辦理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則只能與此家商業銀行辦理。事實上限制其他商業銀行辦理退稅貸款機會,對于企業而言,也是不公平的。當有企業收到退稅款時,其他商業銀行無法保證其歸還出口退稅質押貸款,也就無法辦理退稅質押貸款。
就筆者所在蘇州地區而言,其出口銷售額在江蘇省、在全國都占有很大的比重,而外資企業又占相當高的比例。蘇州的某一以外向型經濟為主的縣級市,2002年年底就有應退出口稅額10個億,還不包括企業的留抵稅額。國家鼓勵外資企業外銷,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政策(出口型企業可以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等都體現了此政策,而實際執行起來似乎卻背道而馳。長期以往,出口退稅速度如不作重大改善,對于國家的招商引資、外貿出口、外匯收入、國內企業的發展、擴大內需、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等等,都將會產生相當大的不利的影響。有鑒于此,筆者作出如下愚見:
一、加快出口退稅的速度。如果國家財政資金困難,是否可以對企業的出口退稅貸款用財政進行補貼,或者補貼一部分。
二、國家稅總局與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出口退稅貸款、出口退稅貸款買斷等業務給予足夠的支持。同時,各地稅務局不得指定某一家商業銀行為繳款專戶,原因前文已述。
三、對于出口退稅貸款,人民銀行是否可以規定或者建議商業銀行給予優惠的貸款利率。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對于商業銀行而言,與購買國債本質上是相類似的。
四、對于地方上一些不當的規定應予以禁止,如轉廠料件必須開立增值稅發票(轉廠料件總比直接進口料件對國家、對企業有益吧)、將應退稅額轉入免抵稅額、指定某一家商業銀行為繳稅專戶等等類似不合理的規定。類似的不合理規定,對企業而言,無異于是火上澆油。
(作者:牛永高 江蘇省昆山市耀馬車業(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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