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四小票”存根聯采集質量
但是,犯罪分子又將目光投向非稅控發票,特別是“四小票”即:廢舊物資收購憑證、交通運輸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和小規模代開增值稅發票。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將四小票的比對和協查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一年來各地稅務部門通過“四小票”的比對和結果核查,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制止假票和虛抵現象的發生,為國家挽回了經濟損失的重要作用。
據分析,就全國“四小票”抵扣數量相當可觀,這其中的真實程度如何?核查的工作量相當的大,給我們稅收管理中核查工作帶來相當的難度。筆者就此進行了調查,分析目前“四小票”管理和審核檢查中的情況。
一、“四小票”目前管理和使用現狀
“四小票”之一的小規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入防偽稅控管理后,在管理環節嚴格把好代開手續審核關,確保業務真實,虛開現象就能得到有效控制,一年來小規模代開專用發票的核查工作量明顯減少,甚至沒有發生,防偽稅控在小規模代開票上的使用,從根本上解決了小規模代開票假票的抵扣問題。
“四小票”之二的海關完稅憑證。海關完稅憑證的抵扣,由于進出口業務的不斷擴大,抵扣數量呈增長趨勢。海關完稅憑證的交叉稽核工作十分重量和必要。海關完稅憑證是海關統一開具、集中上傳,數據較為完整準確。
“四小票”之三的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目前從實際經營情況看,廢舊物資經營企業不斷增加,盡管稅收管理在開具手續和金額等方面作了嚴格規定,作為收購企業還是能夠想方設法違反規定開具收購發票,而無論銷售對象是個人銷售還是企業銷售行為,給國家稅收管理的鏈條產生斷層。
“四小票”之四的交通運輸發票。國家先后制定了《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運費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等,但是,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有自開票和代開票之分,運輸勞務的真實性之差可能在現階段是非常突出的問題,這給國稅部門增值稅管理帶來的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即使通過異地協查也只能查到發票的真偽,業務的真實性不能確定。
二、“四小票”數據采集的狀況
“四小票”中小規模代開票進入防偽稅控系統后,其余三種發票存根聯的采集分散在三個不同部門,一是海關采集的海關完稅憑證;二是地稅部門采集的交通運輸發票;三是國稅部門采集的廢舊物資發票使用單位開具的廢舊物資收購發票。
其中,海關完稅憑證的采集由于海關的金關工程,海關自行采集上傳,數據準確性高外,其他兩種發票的數據采集是通過納稅人申報環節網上申報或報軟盤的方式取得,存根聯的采集質量差,根本沒有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海關完稅憑證采集存根聯的嚴密控制,其比對的效果的準確程度差,“四小票”比對結果準確性就不高,給國稅部門“四小票”的審核檢查工作造成工作量大、審核難度大等困難,無法提高稅收日常管理的深度。
三、重視“四小票”采集的質量
目前,“四小票”中,“小規模代開票”和“海關完稅憑證”分別由國稅部門和海關統一采集和數據上傳,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相對較高,提高“廢舊物資收購發票”和“交通運輸發票”的采集質量,已成為全面提高“四小票”核查質量的重點。筆者認為:
國稅部門應在加強廢舊物資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同時,嚴格審核廢舊物資企業申報和上報的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數量和金額,以及上報的存根聯信息的準確性,并及時逐級上傳至總局,確保比對結果準確。
地稅部門加強對運輸發票使用單位的管理,同時應重視運輸企業發票開具和數據的上報。運輸發票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抵扣憑證,開具的準確以及業務的真實,直接關系到國家稅收的及時、準確入庫,關系到增值稅企業稅收的真實與準確。
四、加強“四小票”交叉稽核結果的審核
加強“四小票”的管理,使增值稅的管理各環節協調、連續,嚴厲打擊利用增值稅抵扣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筆者認為,
一是對于“小規模代開發票”、“海關完稅憑證”比對“不符” 和“重號”類型的,除能查明不符的具體原因外,一律發協查函進行審查;對于“缺聯”的一律要發協查函審查結果。
二是“廢舊物資收購發票”以及“交通運輸發票”,要從源頭上抓起,在確保存根聯數據采集準確基礎上,進行抵扣方的核查。目前核查工作遇到的難題主要是存根聯的采集數據不能做到準確,前期工作得不到保證,后期工作就難以開展,此項工作要至上而下的從工作處理流程上加以解決,以改變現有國稅部門核查工作上被動的局面,提高核查工作效果。
三是加強國稅、地稅、海關等部門的配合及信息共享。應采取防偽稅控企業管理的辦法,在本地比對的基礎上,上傳至省局,直至總局,改變地方三部門間信息孤立的現象,國稅部門增值稅管理要掌握完整的數據信息,全面提高管理效率。
四是增值稅管理中采取“四小票”的抵扣,要擴大防偽稅控系統的使用面,將防偽稅控系統推廣到廢舊物資收購以及交通運輸企業,徹底杜絕利用虛開和假票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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