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貨物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94]財稅字第026號)的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是否繳納增值稅,需按上述規定確定。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