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可扣減嗎?
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可以從發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嗎?
答:這在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中,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或退出貨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其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其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中扣減。因此,有可能貨款已收回,但紅字專用發票并未收到,造成不能及時處理。
答:這在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中,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或退出貨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其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其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中扣減。因此,有可能貨款已收回,但紅字專用發票并未收到,造成不能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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