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方面的優惠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這里包含兩層意義:一是進項稅額是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時購貨發票上注明的,而不是計算出來的,但有例外(購進農產品支付的運輸費,收購廢舊物資除外)。二是進項稅額表示銷售方在購買貨物時,也同時支付了貨物所承擔的稅款。進項稅額對納稅人的節稅優惠主要有:
1)購買對方產品時,只要對方有增值稅發票,且所購貨物為可抵扣產品,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可用來抵扣。
2)如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而不是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3)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第二,納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第三,納稅人被確定為是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并經批準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的,則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應稅勞務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凡從銷售方取得注明已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及從海關取得注明已納增值稅完稅憑證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四,購進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依據l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即購進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等于買價乘以扣除率。這里所說的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時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的價款和按規定代扣代繳的農業特產稅。其中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的價款是指經大陸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
4)免稅農產品的抵扣特例。
根據規范化增值稅的要求,購進的免稅貨物是不能予以抵扣的,這是增值稅的一項原則,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但是。各國對象免稅的農產品一般都做為特案處理。
這是因為:第一,各國農民大多都是分散經營的,對其征收增值稅非常因難。因此,大部分國家對農民都免征增值稅;第二,農民本身雖不繳稅,但生產農產品的投入物是征稅的,故農產品的價格中含有增值稅。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購進免稅農產品的價格中所含稅款不予扣除,則會使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生產單位和經營農產品的商業單位存在著重復征稅因素。為此,大陸增值稅允許扣除購進免稅農產品價格中所含的稅款。這是在節稅策劃中尤為注意的重點之一。
5)支付的運輸費用,按實際發生的運費依據l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廢舊物資收購部門向社會收購的廢舊物資,按實際收購價格依據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7)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按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第二,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尚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有關事項,或者所注明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第三,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所使用的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和器具。二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第四,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第五,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第六,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第七,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第八,非正常損失的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上述第七、八兩項的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具體包括:
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等。
8)因進貨退回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沖減。作上述沖減處理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在購貨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財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銷貸方必須取得從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方可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在未收到購貨方送交的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記帳聯作為銷貨方沖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沖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9)納稅人把按規定不準計入進項稅額的項目,已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對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或應稅勞務,要按其購進價格計算的稅額沖減當期的進項稅額。
10)如果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或免稅項目的,用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以及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11)納稅人因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而無法明確劃分進項稅額的,經稅務機關同意后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非稅營業額/全部營業額)
1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進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低得多,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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