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銷售公司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家自來水銷售公司,從自來水廠購進自來水后,再銷售給廣大用戶。今年6月份銷售給普通用戶自來水收入50萬元,而5月份從自來水廠取得的都是普通發票,金額為40萬元,請問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6號)規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在對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同時,對其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按6%征收率開具)予以抵扣。自來水公司2002年6月1日之前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普通發票的,可根據發票金額換算成不合稅銷售額后,依6%的征收率計算進項稅額,經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實后予以抵扣。所以,該公司6月份銷售自來水應納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進項抵扣銷售額=40/(1+6%)=37.7358(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50/(1+6%)1×6%-37.7358×6%=2.83-2.264=0.566(萬元)。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6號)規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在對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同時,對其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按6%征收率開具)予以抵扣。自來水公司2002年6月1日之前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普通發票的,可根據發票金額換算成不合稅銷售額后,依6%的征收率計算進項稅額,經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實后予以抵扣。所以,該公司6月份銷售自來水應納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進項抵扣銷售額=40/(1+6%)=37.7358(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50/(1+6%)1×6%-37.7358×6%=2.83-2.264=0.5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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