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具的普通發票能否換成專用發票
咨詢描述:我7月份給對方公司開了一份增值稅普通發票,但9月份對方公司打電話要讓我給他換成增值稅專用發票,我能給他們換嗎?如果換我怎樣處理對方公司退回的那張增值稅普票?
解答內容: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普通發票內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豫國稅函〔2005〕125號)規定: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如發生銷貨退回,視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處理:(1)銷貨方發票未入賬、購貨方發票也未入賬的,銷貨方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與存根聯及其他聯次一起粘貼備查即可;(2)銷貨方發票已入賬、購貨方發票未入賬的,須收回原發票聯,方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開票日期除外),紅字發票記賬聯撕下作為入賬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發票聯隨紅字發票存根聯裝訂,以備核查;(3)購貨方發票已入賬的,銷貨方發票不論是否入賬,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銷貨方以購貨方出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和紅字發票記賬聯為原始憑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無碳復寫紙或干式復寫紙紅字發票的表示方法為:阿拉伯數字前加“-”號,大寫數字前加“負”字,備注欄中注明“負票”字樣。
貴單位收到的退回普通發票的處理可參照以上文件執行。
上一篇:專用發票單位名稱開錯應該怎么處理
下一篇: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