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一家生產注射器、輸液器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產品評比中,我公司的產品被評為質量信得過產品或名優產品,受到受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獎勵100000元,該筆業務怎樣入帳?作何會計分錄?作為當期收益預交所得稅嗎?
答: 1、帳務處理屬于會計問題,在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請您依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81號) 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取得的獎勵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德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