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主要經營家畜屠宰加工業務。其另建有冷庫一座,除部分自用外,主要用于出租,收取租金。該項租金大大高于同類房屋租金,該企業每年制冷用煤、電消耗在5萬元左右,租金收入在10萬元左右。請問此租金收入是按出租房屋征收營業稅,還是按出售冷氣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冷氣是指為了調節室內溫度,利用制冷設備生產的,并通過供風系統向用戶提供的低溫氣體。納稅人銷售冷氣,稅率為13%.從上述企業出租冷庫的行為來看,它并非向特定客戶出售冷氣,而是向所有租用冷庫的用戶提供適宜儲存貨物的場所,因此符合《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中關于租賃業的定義,即“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按照營業稅法規的規定,該企業出租冷庫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服務業”中的“租賃業”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