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我單位零售飼料,請問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如能,如何辦理?提供什么資料?
解答內容: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分飼料產品繼續免征增值稅的批示,現將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及國內環節飼料免征增值稅的管理辦法明確如下:一、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文件中的國內環節包括在國內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所以,批發和零售飼料的單位銷售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內的飼料產品可以享受免增值稅的政策。
2、飼料銷售單位不用辦理免稅手續,按規定如實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