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從農民收購的種子\種苗,販運后是否能夠免稅(王強)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植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業產品,是指初級農業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后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你所咨詢的從農民收購的種子、種苗,販運后不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應按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