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設置: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生產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科目內,設置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等專欄,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出口退稅”專欄反映企業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款。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反映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反映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涉及的主要分錄:
(1)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按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因應抵扣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定應予退回的稅款,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收到退回的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