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辦工廠的減免稅優惠
為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福利待遇,促進教育事業發展,(94)財稅字第001號文件規定,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暫免征稅。
按照規定,高等學校和中小學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下列企業不得享受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1) 將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的;
(2) 學校在原校辦企業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3) 學校向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4) 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創辦的企業;
(5) 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外單位經營的企業;
(6) 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
學校與學校聯辦的校辦工廠,只要聯營雙方都符合上述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享受減免稅優惠。
上一篇:石腦油、燃料油等可享受減稅政策
下一篇:邊境對外開放城市的稅收優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