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的審定標準?
回復: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致力于服務全社會大眾,并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具有公益法人資格,其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公益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節余主要用于所創設目的的事業活動;
(五)終止或解散時,剩余財產不能歸屬任何個人或營利組織;
(六)不得經營與其設立公益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具有不為私人謀利的組織機構;
(九)捐贈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非營利公益性組織的分配,也沒有對該組織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