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是一家市內飼料生產企業,我們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有養殖這項內容。為擴大經營我們想在郊外建一個豬廠,這樣可以方便新產品研發,還可以銷售活豬。養殖業是免稅的吧?我們需要辦什么手續?繳何種稅?
答:養殖單位應在國稅部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范圍。你自己養殖的部分要和回收農戶的部分分開核算,自己養殖的免稅,回收農戶的不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規定一、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企業所得稅:(一)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二)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生產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