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植物先種植再銷售是否免稅
問:企業為從事植物種植銷售業務,當企業將外購植物(苗圃)種植一段時間后,再銷售,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屬于農產品享受免稅優惠?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財稅[1995]52號規定,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上述企業外購植物再種植,然后銷售,屬于種植業、林業范圍,應該是屬于農產品的免征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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