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頒布新三稅減免稅管理辦法
日前,自治區地稅局頒布了新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對申請困難類減免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惡化、嚴重虧損、難以維系正常生產經營,或企業關閉、停產、撤銷后停用的自用房產、土地等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等情況,酌情給予減免。申請減免本年度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
新《辦法》還下放了減免稅審批權限。今后,廣西各地符合減免稅條件,年申請減免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金額分別在30萬元(不含30萬元)以下的,都由市地方稅務局審批;年申請減免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金額分別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審批。
此外,新《辦法》規定,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工業園區用地和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行業用地的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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