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就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2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說,目前鼓勵校企合作,鼓勵學生實習實訓,在稅收政策上已有一定安排。比如,在營業稅方面,規定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扣除。因此,企業、工廠、農場等單位接納學生實習所支付的報酬,只要屬于實際發生,且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且標準合理,也可按稅法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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