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12月26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上海市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通知稱,上海市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收入歸屬將保持不變,原歸屬上海市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上海市,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上海市。
12月26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上海市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稱,上海市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收入歸屬將保持不變,原歸屬上海市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上海市,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上海市。
同時,改征增值稅收入將不計入中央對上海市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上海市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通知還對關于改征增值稅的科目修訂、改征增值稅的收入繳庫和改征增值稅的收入退庫作了相關規定。
通知要求,上海市各級財稅部門、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改征增值稅的收入收繳工作,要明確區分改征增值稅與現行增值稅收入,防止收入混庫,確保試點順利實施。
另外,財政部駐上海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該通知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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