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次公開征求意見和修改,近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10號)。
文件規定,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在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依照《噸稅稅目稅率表》向海關繳納船舶噸稅。《噸稅稅目稅率表》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噸稅設置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噸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船舶凈噸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文件還對船舶噸稅的免稅優惠、噸稅執照期限、滯納金、納稅擔保、凈噸位和稅率等納稅因素調整、文本術語和罰則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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