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底召開的首屆中國創業投資行業峰會上,中國創投行業精英與相關部委官員有了一次精彩的面對面交鋒的機會。論壇期間,稅收問題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靳海濤拋出了當前困擾創投企業的稅收“七問”,內容涉及創投企業所得稅如何扣繳等多方面問題。國稅總局相關官員則在現場回應稱,公司制和合伙制創投企業不存在稅收待遇不平的問題,國稅總局未來會進一步考慮評估、修訂現行的稅收政策,并對相關稅收政策加以整合。
稅收七問
靳海濤認為,當前困擾創投企業所得稅扣繳存在七大問題:其一是只有當創投機構投資的企業符合中小和高新雙重標準時才能夠享受投資額抵扣的稅收優惠。實際投資時,很多企業還不具備中小和高新的資質,創投機構并沒有充分享受到這一優惠。
其二是投資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存在不確定性。創業投資失敗時形成了投資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這部分損失應該一次性扣除。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多項目的投資損失經過很多年仍然不能扣除。
其三是股權投資企業,特別是有限合伙企業的稅收問題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一般有限合伙制企業多是實行先分后稅的方式納稅。目前,各地LP的個稅率保持在20%,但GP的個稅率存在較大的差異。
其四是個人投資未上市股權的征稅時點確定存在問題。目前所執行的政策是個人進行股權投資,在成功退出以后要交所得稅。目前執行的稅收政策是二級市場投資所得免征所得稅,但創投機構要征稅的時候,是按投資成本和退出時候的價差來征稅,實際上就是二級市場增值部分也要交稅。靳海濤建議,所得稅征收應該以IPO的價格為退出點,而不是以實際退出的價格為征稅點。
其五是現在的稅收政策對公司制創投存在雙重納稅,對合伙制創投也存在稅收不公正。公司制創投需要先交企業所得稅,相關人員還要再交個人所得稅。
其六是國有背景創投的生存問題,現在的政策對于國有和國有背景的創投有較多限制,比較突出的是,不鼓勵國有創投投資相對成熟的企業,而是鼓勵其投資早期或者成長性企業,這就使國有創投與其他創投處在不公平競爭狀態。其次,即便是國有創投投資于早期項目成功以后,每個項目都要在公司上市時上報財政部審批,從而影響了投資效率和投資回報的實現,造成了企業對國有創投的排斥。
其七是對于創投管理各種形式基金的方向性限制應該有所突破。二級市場是屬于創投的下游行業,對二級市場的把握能力深刻影響到創投事業的發展。以前創投發展環境不成熟,所以規定了創投不允許在二級市場進行運作。現在環境成熟了,退出項目逐漸增加,多數創投機構都有在二級市場進行練兵的要求。
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針對靳海濤提出的稅收“七問”,國稅總局有關官員進行了一一回應。
對于中小和高新雙重標準達標難的問題,國稅總局官員表示,未來可以考慮對標準進一步放寬,只要符合中小企業的要求,創投企業就可以獲得稅收抵扣的優惠政策。
關于創投企業的投資損失稅前扣除問題,上述官員表示,現行稅法規定對于股權投資損失是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前進行扣除的,創投企業只需在年度申報時將申報材料和納稅材料作為附件一并報給當地稅務機關,就不用稅務機關進行事前審批,只需備案,然后稅務機關進行事后審查和確認。
關于公司制和合伙制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差別問題,國稅總局官員指出,我國稅收的基礎是古典制,古典制意味著公司所得和個人所得是兩個稅種,有不一樣的征稅依據,所以不考慮由于兩個所得稅可能有一部分重合就要消除。從實際稅負來看,公司制創投企業可以對投資額按照70%抵扣應納稅額,抵扣完后的應納稅額很小,然后再分給個人投資者按20%的統一稅率征收個稅,稅負也不是很重。合伙制企業雖然沒有征兩道稅,但是個人所得稅是按照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來計算的,稅率較高。在有稅收優惠的條件下,公司制創投企業的稅收不一定高于合伙制。
對于個人投資未上市股權的征稅時點問題,國稅總局官員表示,二級市場投資所得的免稅政策是對普通投資者的一種特殊優惠,而從事一級市場投資的,都是機構投資者或者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取得的收益也比較可觀的,所以還是按照退出時點的投資所得來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