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4日獲悉,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稅總局近日發下通知,明確西部地區稅收優惠政策,以進一步支持西部大開發。
通知指出,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同時,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還明確,對西部地區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按2001年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據業內人士介紹,2010年為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到期年,《通知》明確的正是原有政策到期后的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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