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指2002年6月18日美國國會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以17票贊成對4票反對通過由薩班斯(見右圖)和奧克斯利(見右圖)聯合提出的會計改革法案——《2002上市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這一議案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投票表決通過后,由布什總統在2002年7月30日簽署成為正式法律,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薩班斯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設立獨立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負責監管執行上市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特別加強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更多內容>>
1內部控制方面的要求:要求公司年報中包括一份“內部控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指出公司管理層對建立和保持一套完整的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和程序所負有的責任;
(2)包含管理層在財務年度期末對公司財務報告相關內部控制體系及程序的有效性的評估。
2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受托的上市公司審計師應按照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對審核約定所發布或采用的準則就管理層關于內部控制的評估進行測試和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
上述評價過程不應當作為一項單獨的業務。
·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控有效性做出評估,滿足上市監管要求。因此,404項目的最主要工作就是按照404的要求對我們的內部控制進行建設及完善。
價值內部控制是為合理保證實現以下目標而設計的:
·符合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
·保證實際操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提高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近年來美國安然公司倒閉,施樂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作假,直接導致了一部新法案即《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出臺。這是一部涉及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多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該法案的頒布意味著目前所有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國注冊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國注冊而于美國上市的公司,都必須遵守該法案。根據404條款的要求,每個公司都要詳細描述其所有工作崗位的職責以及每項工作的流程,并確保各個流程的所有環節都有相應的內控制度作保證,如果沒有相應的內控制度或內控制度不夠……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