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針對花園住房(即獨立別墅)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標準近期出現松動,部分區(縣)開始從過去實行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變為按總價的0.5%征收。
在中原地產日前舉行的媒體通氣會上,上海中原副總經理陳宇玨表示,一線房地產經紀人近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目前花園住房物業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標準出現了明顯松動,閔行、松江和長寧等區從過去規定的按增值額的30%至60%征收,變為按總價的0.5%征收。
兩種征收標準差額巨大。據陳宇玨介紹,目前部分區執行按總價的0.5%征收,是基于“無法提供原價憑據”的基礎上。由于花園住房往往總價高昂,兩種征收標準所造成的差額可能達百萬元甚至更多。以目前的市場行情來看,一套購入時間超過兩年的花園住房物業,一般市價至少翻番。以2004年初客戶買入松江一處花園住房為例,今年以400萬元的價格賣出,扣去各項稅費,假設實際增值為200萬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近100萬元;如果按照總價的0.5%計算,只需繳納土地增值稅2萬元,兩者之間差價接近50倍。
或理解為“統一”標準。據悉,此次針對花園住房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標準變化,是從上個月中旬開始的。從執行時間結點來看,恰好與本市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征收的起點相吻合。陳宇玨表示,目前比較明確的可以選擇按總價的0.5%來征收的是長寧、松江以及閔行三個區,中原已有客戶按照這個標準完成了過戶交易,但其他區(縣)執行情況還不清楚。業內人士表示,2005年6月1日出臺的有關花園住房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原本就是一個地方性政策。今年6月12日,稅務部門出臺《關于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后,并沒有對正在執行的花園住房征稅方式進行明確的官方解釋,可能造成地方稅務部門兩種不同的理解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