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表決通過了企業所得稅法,參加表決的2889名人大代表2826票贊成、37票反對、22票棄權。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商務部部長薄熙來16日說,企業所得稅法的通過,內資與外資所得稅“兩稅合一”,符合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將推動中國利用外資的水平走向更高層次。
“分”與“合”都是合理的
“《三國演義》里有一句話說得很好,話說天下大事,分久必合。我覺得在過去二十多年改革開放的過程中,中國的企業所得稅有兩個稅率,分開是合理的;現在中國經濟發展程度提高了,水漲船高,合也是合理的,對稅制進行改革,實行‘兩稅合一’也是大勢所趨。體現了公平,體現了稅制的統一。”薄熙來在新稅法獲得通過后接受記者采訪時引經據典說。
薄熙來說,新稅法將推動中國利用外資的水平走向更高層次。薄熙來說,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綜合吸引力不會因此減弱。外商來中國,并不是被稅收一個因素所驅動,其他因素也很重要,比如基礎設施、科技支撐力量等都要考慮。更重要的中國是全球發展最快的大市場。
關于企業所得稅法的通過,全國人大代表、陜西佳鑫集團董事長呂建中說,這使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首次實現一“稅”同“企”,標志中國經濟進一步與國際規則接軌。
企業稅收實現“四個統一”
企業所得稅法分為8章,共計60條。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這部法律的表決通過,對企業稅收實現了“四個統一”:即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和規范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