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調查獲悉,繼個稅傳聞困擾二手房市場之后,閑屋“空置稅”開始在坊間流傳。
“空置不自用又不出租超過半年以上者,就得收取一定的空置稅。”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是業內提倡征收“空置稅”第一人,他認為:“征空置稅勝過征轉讓稅,只有這樣才可把矛頭直指囤貨的炒家,避免傷及無辜的消費者。五年內的轉讓要征營業稅的話,只會促使業主延后出售物業,轉嫁成本給下家,從而令供應量減少,促使樓價升得更快。”
上海博邦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蔣國雄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收空置稅是逼迫存量房源流向市場增加有效供應,這樣市場上可供租售的盤口就會立即增加,租金及樓價會因此下調。”
但蔣國雄也不乏憂慮地表示:“如果征收空置稅,必須要平穩地、陸續地出臺政策,留有一個緩沖期再開始執行比較合理,好讓有稅房一點點流入市場,而不要造成天量房源洶涌入市,沖垮市場。”
美聯物業(上海)高級物業顧問修德順則持悲觀的意見。他告訴記者:“征收空置率的傳言近來甚囂塵上,但實際征收存在幾個疑點:非自住行為如何認定?按現行稅法規定,出租房屋需要繳納5%租賃稅,但這一稅種往往收繳不力,空置稅的征收辦法如何做到全面有效?”
“開發商囤積居奇的閑置土地、捂盤的房源以及5年以上閑置出手的老房子是否也劃入課征空置稅的范疇呢?”修德順分析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