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日前表示,在“十一五”期間,中國將積極穩妥地深化稅制改革,并透露將逐步推行物業稅。在剛剛結束的2005中國財稅論壇上,財政部部長金人慶進一步明確,“十一五”期間將逐步出臺消費稅和物業稅。至此,物業稅征收的第一個時間表出爐了。
物業稅再次浮上水面,馬上引發了不少關于物業稅開征是否會造成樓價的下跌、消費者是否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物業稅會否使房屋“買得起供不起”的諸多爭論。
物業稅開征不會拉低樓價
業內普遍認為,如果開征物業稅,最直接的結果便是降低開發成本,導致房價下降。甚至有人計算:征收物業稅,減少了近30%的稅務開發成本,樓價也會因此而降低30%.但不少地產商表示,樓價的降低并不能做簡單加減運算,他們認為,影響樓價的因素除了開發成本外,還很大限度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樓價未必會降
廣州光大花園董事副總經理陳洪志表示,物業稅一旦征收,樓價可能在短期內會有象征性地降低,但下降的絕對值不會和物業稅征收的絕對值成正比。他舉例說,物業稅征收5%,樓價并不會因為你開發成本降低了5%而“乖乖地”降低5%.他認為,從整體市場的長遠發展規律來看,影響樓價的主要因素還是市場的供求關系。“某個樓盤產品如果出現了供小于求的情況,即使物業稅征收,開發成本降低了,該樓盤的價格也未必會下降”。
廣州中原地產項目部副總經理黃韜則認為,稅收在開發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太大,即使在廣州實行征收物業稅,也不會對廣州樓價造成太大的波動。他進一步指出,物業稅征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在未來幾年的過度期內,市場變化都難以估測,因此,現在就斷言征收物業稅對廣州樓價造成下滑言之過早。保利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中心總經理胡在新也認為,樓價因物業稅而下降的可能性不能過早判斷,關鍵要看物業稅出臺的具體細節。
業內也有人士認為,即使開征物業稅令到開發商成本有所下降,但開發商也不會降低樓價的,有可能采取更好的建筑材料、提供更好的服務來維持樓價的水平。
不會“買得起住不起”
征收物業稅,會使房屋初始價格比較低,但是購買后每年都要承擔一定的物業稅,物業稅成了未來的預期支出。房屋的使用成本增加了,于是有人擔心“買得起住不起”的情況將大幅增加。
但有關地產專家指出,這種現象未必會出現。黃韜分析,消費者的購買力是一定的,物業稅征收后,也只不過意味著消費者所交納的稅從一次性到分幾次交納。他表示,廣州消費者非常理性,他們對自己的消費力能正確評估。并不會出現物業稅開征后,購房者就供不起樓的情況。“就好比一次性付款和按揭兩種購房方式一樣,征收物業稅后只是降低了消費者的購房門檻,只會吸引更多的人來置業,買的起供不起的現象存在可能性不大”。時報記者 羅莎琳
廣州難成物業稅試點
據了解,物業稅開征的討論早已開始。十六屆三中全會對此已有說法,“在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而今年物業稅被明確地寫入“十一五”規劃,就標志著未來5年內我國將開征這一稅種。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專家劉桓表示,目前全國已經開始對物業稅征收進行試點,試點成熟后,將向全國推廣。至于是否會選擇廣州作為試點對象,廣州地產商表示:廣州、上海等全國性大城市的房地產成交量非常大,如果選擇房地產業非常發達的城市,一旦物業稅試點不成功,將造成非常大的市場波動。廣州光大花園董事副總經理陳洪志分析,物業稅遲遲不肯推出,而且要選點試行,說明了這項稅務制度的改革的重要性,因為牽涉面太大,國家也抱著非常謹慎的態度,如果要試點也會選擇一些中小發展城市,廣州試點不太可能。
據了解,目前,房地產稅收都集中在交易環節。購房者買一套房子的錢中,包含房地產開發的營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等以及房地產占用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劉桓認為,一方面,這些稅費計算復雜,非常分散,征收起來難度也較大。廣州不少地產商也對于物業稅的標準以及細節的界定提出了擔憂。
陳洪志表示,物業稅征收的最大難度就在于是否能把握好“公平”這桿秤。他指出,物業稅是實行統一稅率還是累進稅率也是目前業內爭議的焦點,特別是對豪宅和普通房屋是否實行差別稅率的問題格外引人關注。此外,還有之前已經購買了房子的消費者,又將如何對其征收稅都是政策推行應考慮的細節。
專家意見 物業稅不能代替土地出讓金
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有關物業稅的說法其實早在十六大的時候就已經被明確提出,其主要目的主要是為了寬稅金、低稅率、減稅種,目前有關物業稅的看法分為兩大系,第一個種是物業稅涵蓋了土地出讓金,房地產成本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土地出讓金,采取這種方法就是將現在一次性交納的土地出讓金,變成小額多次交納。
從本身上來說,一套房子所繳的稅費是固定的,但是繳納方式發生了改變。但是這種方式其實是擾亂了土地轉讓的一種價格體系。按照現行的土地轉讓方式,都是價格者得,房地產開發商是在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爭奪土地的所有權,如果打破了這種規則,把土地出讓金直接轉換到消費者的頭上,那開放商取得土地的條件到底是什么呢?從這種情況來看物業稅是不能代替土地出讓金的。第二種情況就是物業稅不包括土地出讓金,而是幾種稅種的合并。也有專家建議,通過物業稅遞進的方式來繳稅。
另外對于物業稅是否可以根據市場行情的漲跌產生變化時,韓世同表示市場本來就是一個說變就變的東西,如果沒有一個前瞻性總是跟著市場跑,執行起來就會困難。另外只通過單個的物業稅來平抑房價,這也是很難做到的。還不如通過增大土地供應量和增加公屋數量,增大供給壓低市場價格。他表示要想讓據高不下的房價降下來,必須通過綜合性的手段,而不是單一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