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從2007年1月1日起,凡是月入過萬的高收入者,即便此前每個月都老老實實繳過個人收入所得稅,也要在明年3月31日之前再次申報2006納稅年度的繳稅情況,進行“匯算清繳”。
這是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所規定的,針對年所得超過12萬元人民幣等五類情況。其目的就是監督演藝明星、球員等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繳納情況。
一向在財務管理和代扣代繳稅款方面照章辦事的北京國安俱樂部有關人士表示,會根據北京市的實施細則嚴格執行。一些國安主力球員也認為俱樂部會代他們完成這些工作。
年度申報明年初執行
鑒于高收入人群的偷漏稅情況屢有發生,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擴大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范圍。隨后,國務院通過了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將“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明確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訂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中,需要自行納稅申報的五種情況的第一種就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2006年度納稅申報的申報期,也是去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按修訂后的稅法規定自行納稅申報的第一年。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法律上沒有規定高收入者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論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額繳納了稅款,都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人不僅要在取得應稅所得后申報繳納個稅,而且如果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入12萬涉及眾多足球從業者
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他們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執行力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足球圈不乏高收入人士,從俱樂部領導到教練、隊員,甚至包括一些大牌記者。尤其是教練員、核心隊員,年薪少則幾十萬,多則數百萬,此外還有豐厚的獎金。
年所得12萬元,平均每月一萬元,這對于中超球隊所有的主教練和絕大部分的球員來說,都是“輕易”可以達標的。就國安而言,據稱主教練沈祥福去年年薪為80萬元,一般主力球員月薪也在2-3萬元。如果贏球,他們多的也能分到數萬元獎金。
一直以來,有些俱樂部財務制度混亂,代扣代繳工作不徹底,尤其是在獎金、簽約費的納稅問題上有紕漏,這些都將是稅務部門稽查的重點。
另外,《辦法》還規定,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也要同樣辦理,這就涉及到一些在國外效力的中國球員。
違反規定要負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指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方面,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另一方面,對于漏稅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俱樂部這樣的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國安表示會嚴格執行
國安俱樂部歷來在財務方面嚴格管理,工資、獎金也都是完稅后才發放給個人,盡到了代扣代繳的義務。
對于明年初即將執行的《辦法》,近日忙于聯系新主帥一事的國安俱樂部總經理李小明表示,具體的納稅問題還要咨詢俱樂部的財務部門,但國安從來都是認真履行納稅義務,有了新規定也會嚴格執行。
國安俱樂部財務處的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目前北京市關于這個《辦法》的實施細則還未制定下發,具體怎樣執行還要等待細則的規定。不管主管部門怎樣規定,他們都會積極配合,完成好這項工作。
隨后,筆者又聯系到了幾位國安隊的主力球員,他們都認為自己在納稅方面沒有問題,相信俱樂部會做好工作!熬唧w的情況,我不是干稅務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國家怎么規定,我們就怎么辦。以前都是財務那邊代扣,年度申報之類的,是不是也由他們去辦理呀?我們整天訓練,哪有時間自己去辦呀。”一位主力隊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