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國稅總局出臺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其中規定了個人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需自行申報納稅。針對其中的一些相關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地稅的有關負責人,對《辦法》進行解讀。
國債收入、保險賠償不計入所得額
問:個人年收入超12萬元是怎么計算的?
答:根據《辦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這11項收入的總和,超過12萬元的人需進行申報。其中所有的收入所得都是按照扣除免稅額度1600元以前的原始所得來計算。
而國債收入、保險賠償、及國家發放的補貼、津貼以及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等收入,不計入收入所得之內。
問:現在很多人炒股或者買基金,如果他們的分紅是以送股形式取得的,需要進行申報嗎?還有像投資型險種,投資收益需要進行申報嗎?
答:配股及投資型險種的收益的納稅問題在《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所有的投資型收益,都需按照規定進行申報。
申報后不會重復征稅
問:很多納稅人都問,如果個人收入已經依法納稅,申報后還會被重復征稅嗎?
答:個稅主要實行代扣代繳稅款的征收方式,但是會有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未收稅款等情況。舉例來說,如果某人擁有兩處以上的工資收入,其收入總和適用的稅率超過了各部分分別適用的稅率,就需要進行補繳。如果有境外收入的個人在國外已經繳過稅,則會按照國內稅率再查算一遍,差額需補繳。但如果國外征繳的稅額多于國內,這部分差額也不退還。
注意保管個人完稅證明
問:需要自行納稅申報的人該如何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目前申報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或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也可以郵寄申報。但是目前北京地區的申報方式主要以前兩種為主,具體的申報細則還在醞釀之中。
申報時,應根據個人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連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遞交給地稅部門即可。今后該表格將可在地稅機關網站上下載,也可到報稅大廳領取。
問:申報時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
答:首先需要注意每年的申報時間。應該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主管地方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同時,自己的完稅證明等材料,也需在平時妥善保管好。
此外,如果需要有委托人協助辦理,既可委托中介機構也可委托個人申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中介機構申報,該機構必須持有稅務代理資質。如果委托個人代為申報,對委托人沒有明確要求,但是納稅人在選擇委托人時已經與其構成法律關系,所以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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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如何進行個稅籌劃
在個稅新政出臺后,不少人開始關注稅務籌劃這項個人理財的重要部分,那么個稅籌劃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操作?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合伙人郭艷明表示:“高收入人群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也許可以考慮兩種稅務安排,可能公司方面更起主導作用。第一種是將個人的社會福利金提高,如增加住房公積金的提存比例。第二種是考慮提高年度獎金在全年收入中占的比例。”舉例來說,張先生每月工資4500元,年終獎36000元。如果年終獎金分攤到每個月發放,張先生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3000 -1600=5900元,適用最高稅率20%,應納稅額為5900×20%-375(速算扣除數)=805元,年應納稅額為805×12=9660元。
而如果年終獎一次性發放,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1600=2900元,適用的最高稅率為15%,每月應納稅額為2900×15%-125(速算扣除數)=31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根據36000/12=3000元確定),年終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36000×15%-125=5275元。則全年納稅總額為310×12+5275=8995元。
名詞解釋:
速算扣除數———為簡化計算程序而按全額累進方式計算超額累進稅額時所使用的扣除數額。等于全額累進稅額減去超額累進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