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租賃開始日,出租方合理預計承租方不會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故按照融資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后續估計變更,出租方觀察到承租方準備購入替換資產,預計將在年底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出租方根據融資租賃的分類標準,判斷原租賃不再滿足融資租賃的劃分,將應收融資租賃款轉做固定資產,這樣做對嗎?聽課的時候老師說租賃變更,和終止、續租選擇權不同。 出租方對于終止和續租的選擇權的重新評估,是否影響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的判斷?是否和租賃變更是一樣的處理?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出租方對于終止和續租選擇權的重新評估確實會影響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的判斷。如果預計承租人將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導致租賃期顯著縮短,不再滿足融資租賃的標準,則需要對租賃進行重新分類。這與租賃變更不同,租賃變更是指合同條款發生實質性修改的情況。因此,出租方將應收融資租賃款轉做固定資產的做法并不正確,應當根據新的評估結果調整會計處理方式,可能需要從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轉換為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出租方對于終止和續租選擇權的重新評估確實會影響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的判斷。如果預計承租人將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導致租賃期顯著縮短,不再滿足融資租賃的標準,則需要對租賃進行重新分類。這與租賃變更不同,租賃變更是指合同條款發生實質性修改的情況。因此,出租方將應收融資租賃款轉做固定資產的做法并不正確,應當根據新的評估結果調整會計處理方式,可能需要從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轉換為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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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