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計提”時點和個人所得稅工資“發放”時點差異的情況下,假如所屬期2024年1-11月計提和發放金額相同,總計9000;12月計提1000,在2025年匯算清繳申報之前“未”實際發放。那么,所屬期2024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工資薪金支出的賬載金額、實際發生額、稅收金額,分別填報多少?



賬載金額:9000(2024年1-11月計提和發放金額相同,總計9000)
實際發生額:9000(2024年內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為9000)
稅收金額:9000(稅法規定按實際發放金額在稅前列支,因此2024年可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為已實際發放的9000)12月計提但未在2024年內發放的1000將在2025年的申報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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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這1000是在匯算清繳申報之前未實際發放時的填報數據。
2.如果這個1000在所屬期2024年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已經發放了,則需要按照實際發放數來填報。如果題目中沒有具體說明其他調整項,那么這三個數應該分別填報為:計提數1000、已發放數1000、無需調增或調減數0。
祝您學習愉快!




企業所得稅法對部分費用(如職工薪酬)有特殊規定,即使會計按權責發生制計提,稅法仍要求按實際發放金額稅前扣除,導致稅會差異。因此稅收金額填報實際發放數9000,而非計提數10000。
祝您學習愉快!




1.是的,如果在2024年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已經發放了12月計提的1000元,則需要按照實際發放數來填報。因此賬載金額、實際發生額和稅收金額都應填報10000。
2.如果12月計提的1000元是在2025年3月才發放,那么這1000元在會計上會記錄為2025年的支出,不會計入2024年的賬載金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2024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中工資薪金的賬載金額仍應是9000元。
祝您學習愉快!




賬載金額:9000
實際發生額:9000
稅收金額:9000
祝您學習愉快!






如果12月計提的1000元是在2025年3月才實際發放,那么這1000元確實會作為2025年的支出處理。因此,在2024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中,工資薪金的賬載金額為9000元,而稅收金額則應按照實際發放的9000元計算,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如果在匯算清繳前補充發放了這1000元,則2024年的賬載金額和稅收金額均為10000元,此時也不需要納稅調整。所以,在這兩種情況下,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都應為0。
祝您學習愉快!


賬載金額、實際發生額、稅收金額均更正為10000。
祝您學習愉快!






不一定相等。產生差異的原因可能包括: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薪酬支出中包含了非勞務性質的成本或費用;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導致的核算范圍不一致;成本分攤和歸集的方法存在差異;以及可能存在跨期支付的情況,即某些費用在A105050表中按實際發生時間記錄,在A102010表中則可能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系統填寫在進項稅額轉出欄次。
繳回之前已經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時,個人認為應當紅沖進項稅額轉出金額。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勞務派遣公司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3行“合計”的賬載金額列不一定等于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1行“職工薪酬”各列的和。兩者可能存在差異,具體分析如下:
一、兩張報表的填報口徑差異
1.A105050表(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核算科目:對應會計科目為“應付職工薪酬”及其明細科目,包括計入成本費用(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資產成本(如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的職工薪酬。
2.A104000表(期間費用明細表)核算科目:對應會計科目為“管理費用-職工薪酬”“銷售費用-職工薪酬”等,不包含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中的職工薪酬。
二、差異產生的常見原因
1.職工薪酬計入不同會計科目
計入資產成本或營業成本:
勞務派遣公司若將部分職工薪酬計入生產成本(如直接為客戶提供勞務的派遣員工薪酬)、制造費用(如車間管理人員薪酬)或在建工程(如基建項目人員薪酬),這些金額會體現在A105050表中,但不計入A104000表的期間費用。
例:派遣員工薪酬中,50萬元計入“管理費用-職工薪酬”(A104000表),30萬元計入“生產成本”(A105050表但不計入A104000表),則A105050表金額(80萬元)>A104000表金額(50萬元)。
2.勞務派遣用工的薪酬處理
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的薪酬:
若用工單位(客戶)直接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福利等,勞務派遣公司僅收取服務費,此時:
勞務派遣公司賬上可能不體現派遣員工的薪酬支出,僅將自身員工薪酬計入A105050表和A104000表。
用工單位需將派遣員工薪酬計入自身職工薪酬(可能影響其A105050表和A104000表)。
注意:若勞務派遣公司統一收取費用并代發薪酬,需按“應付職工薪酬”核算,此時可能全部計入A105050表。
3.跨期費用調整
以前年度計提、本期發放的薪酬:
若企業在以前年度計提職工薪酬(計入A105050表“賬載金額”),但在本期實際發放,本期A105050表的“賬載金額”可能包含以前年度計提部分,而A104000表的期間費用僅反映本期計入費用的薪酬,導致兩者不一致。
4.非貨幣性福利或其他特殊支出
非貨幣性福利(如發放自產產品、外購商品作為福利):
此類支出需計入A105050表“職工福利費”,但可能不計入期間費用(如計入生產成本或銷售費用中的“福利費”科目),需根據具體核算科目判斷是否計入A104000表。
辭退福利:
若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則同時體現在兩張表中;若計入“生產成本”等科目,則僅體現在A105050表。
5.稅收優惠或調整事項
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A105050表需反映實際發生的殘疾人工資,而A104000表按實際計入期間費用的金額填報,加計扣除部分不影響報表金額差異,但需注意賬載金額的真實性。
三、總結:差異是否正常?
正常差異:若差異源于職工薪酬計入資產成本、營業成本或跨期核算,屬于合理現象。
異常差異:若兩張表差異無法通過科目核算邏輯解釋(如漏報、錯報薪酬支出),可能存在稅務風險,需核對賬務與報表填報口徑。
建議:填報時需逐筆核對“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方發生額,區分計入期間費用和非期間費用的部分,確保A105050表“賬載金額”涵蓋全部職工薪酬,A104000表僅反映期間費用中的職工薪酬,避免混淆核算口徑。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正常情況:
若差異源于“代收代付派遣員工薪酬+自有員工薪酬較少”,且成本中包含大量代墊費用,則屬于合理現象。
異常情況:
若屬于“勞務外包模式但未正確核算職工薪酬”或“虛增成本”,需調整賬務,避免稅務風險(如多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具體分析:
2024年賬載金額與稅收金額
賬載金額:2024年計提工資薪金總計為10000元(1-11月9000元+12月計提1000元)。
稅收金額:需判斷12月計提的1000元是否在2025年5月31日(匯算清繳截止日)前發放:
若在2025年3月發放(屬于匯算清繳結束前):
稅收金額可按10000元扣除,無需納稅調整(因1000元已在截止日前實際發放,允許計入2024年成本)。
若在2025年6月發放(屬于匯算清繳結束后):
稅收金額僅為9000元(1-11月已發放部分),12月計提的1000元需納稅調增,待2025年實際發放時再在2025年扣除。
您的案例中“3月發放不調整”的前提
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為2025年5月31日,若12月計提的1000元在2025年3月發放,屬于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因此允許在2024年稅前扣除,無需納稅調整。
若發放時間為2025年6月(即匯算清繳申報之后),則1000元需調增2024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在2024年扣除。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勞務成本的會計分錄
勞務派遣公司的核心業務是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力服務,其成本主要與派遣員工的薪酬、社保及其他直接相關支出有關。
以下是典型會計分錄:
1.計提派遣員工薪酬及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借:勞務成本——職工薪酬(工資、社保、公積金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2.支付派遣員工薪酬及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際發放給員工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金額)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公積金(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
3.確認向用工單位收取的服務費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勞務派遣服務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易計稅科目]
4.結轉勞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職工薪酬
二、勞務成本的具體內容
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成本是指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而直接發生的、與派遣員工相關的支出,主要包括:
派遣員工的薪酬支出
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含代用工單位發放的部分)。
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
其他直接相關成本
勞務派遣過程中產生的直接費用,如員工培訓費、福利費(用工單位承擔的除外)、體檢費等。
按規定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若涉及)。
注意:非勞務性質的支出(如公司行政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等)屬于期間費用,不計入勞務成本,應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三、案例解析:勞務派遣業務中的勞務成本計算
案例:勞務派遣公司A派遣100人至用工單位B,代發工資800萬元(含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100萬元),收取服務費20萬元(假設為含稅金額,適用簡易計稅,征收率5%)。
1.業務分解
代發工資部分:屬于用工單位B承擔的員工薪酬,A公司僅為代收代付,不屬于A公司的勞務成本,但需通過往來科目核算。
服務費部分:A公司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收入,對應需計算勞務成本。
2.A公司的勞務成本構成
A公司的勞務成本為企業自身承擔的與派遣員工相關的支出,例如:
企業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假設為80萬元)。
派遣員工的福利費、培訓費等(假設為20萬元)。
其他直接成本(如招聘費用、管理費等,假設為10萬元)。
合計勞務成本=80+20+10=110萬元。
3.會計處理關鍵點
代發工資:
借:銀行存款800萬
貸:其他應付款——代發工資800萬
借:其他應付款——代發工資800萬
貸:銀行存款700萬(實際發放給員工)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公積金100萬(代繳個人部分)
服務費收入(簡易計稅):
借:銀行存款2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19.05萬(20萬÷1.05)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0.95萬
勞務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110萬
貸:勞務成本110萬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非勞務性質的成本或費用具體包括哪些?
非勞務性質的成本或費用是指與勞務派遣公司核心勞務服務(即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力)無直接關聯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公司管理類費用
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獎金、社保及公積金(如財務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非派遣崗位人員薪酬)。
辦公場地租金、物業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折舊費等。
董事會費、審計費、咨詢費(如法律、稅務咨詢)、中介服務費等。
銷售與市場類費用
市場推廣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用于拓展客戶關系)。
銷售人員薪酬及提成、客戶調研費用等。
融資與財務類費用
銀行手續費、貸款利息支出、匯兌損益(與勞務派遣業務無直接關聯的融資活動)。
閑置資金理財收益對應的費用(如理財產品管理費)。
資產類支出
非直接用于派遣業務的固定資產購置(如行政用車、辦公電腦)、無形資產攤銷(如軟件系統)。
長期待攤費用(如裝修費、跨期租賃費)。
其他非經營性支出
罰款、捐贈支出、資產盤虧損失等營業外支出。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中屬于公司自有員工(非派遣員工)的部分。
二、非勞務性質的成本或費用涉及哪些會計分錄?
非勞務性質的支出通常計入期間費用或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示例如下:
1.管理費用
行政人員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辦公租金: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審計費:
借:管理費用——審計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若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
2.銷售費用
廣告費: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若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
業務招待費: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
3.財務費用
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銀行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4.營業外支出
罰款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
三、非勞務性質與勞務性質成本在發票貨物勞務名稱上的區別
類型勞務性質成本非勞務性質成本/費用
發票核心特征與“勞動力服務”直接相關,體現“人工/服務”屬性體現“管理/銷售/資產/其他”屬性
常見貨物勞務名稱
工資、社保、公積金(代用工單位支付)不涉及發票,通過內部憑證核算辦公設備、房租、服務費、咨詢費等
派遣員工培訓費、福利費(企業承擔部分)發票可能開具為“人力資源服務”“培訓費”等發票可能開具為“現代服務-企業管理服務”“辦公設備”“信息技術服務”等
勞務外包服務費(如向第三方采購的勞務支持)發票開具為“人力資源服務-勞務外包”或“其他現代服務”廣告費、市場調研服務等
關鍵區別:
勞務性質成本的發票通常圍繞“人力服務、勞務、培訓”等關鍵詞,且與派遣員工直接相關;
非勞務性質費用的發票則涉及“管理、銷售、資產、財務”等領域,與派遣服務無直接關聯。
四、如何區分勞務成本與非勞務成本?
可通過以下三維度判斷:
受益對象
勞務成本:直接服務于派遣員工或用工單位(如代發工資、代繳社保、派遣員工的直接福利費)。
非勞務成本:服務于勞務派遣公司自身運營(如行政部門費用、自有員工薪酬)。
業務關聯性
勞務成本:是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必要直接支出(如為派遣員工繳納的企業社保)。
非勞務成本:屬于公司間接運營支出,與具體派遣業務無直接因果關系(如總經理差旅費)。
會計科目歸屬
勞務成本:通過“勞務成本”“應付職工薪酬”核算,最終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
非勞務成本:通過“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科目核算。
五、如何審核非勞務性質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真實性審核
三流一致驗證:
發票流:檢查發票真偽(通過稅務平臺查驗)、開票方資質(是否為真實供應商)。
資金流:核對付款憑證(銀行回單)與發票金額、收款人是否一致。
業務流:
合同協議:是否有真實的服務合同(如辦公租賃協議、咨詢服務合同)。
原始憑證:費用報銷單、驗收單、會議記錄(如會議費需附簽到表)等是否齊全。
邏輯合理性:
費用金額與公司規模、業務量匹配(如小規模公司不應存在大額廣告費)。
時間邏輯:費用發生時間與合同期限、業務周期一致(如租金發票日期應在租賃期內)。
2.準確性審核
會計科目正確性:
非勞務費用是否誤計入“勞務成本”(如行政人員工資是否錯記為派遣員工成本)。
跨期費用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分攤(如一次性支付的全年房租是否分攤至各月)。
稅務合規性:
進項稅額抵扣合規性:非勞務費用若取得專票,需確認是否屬于可抵扣范圍(如業務招待費不可抵扣)。
稅前扣除限額:如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是否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
內控流程審核:
審批流程:費用報銷是否經適當層級審批(如超過一定金額需總經理簽字)。
預算對比:實際費用與年度預算差異是否合理,是否有超預算未報批的情況。
3.常見異常信號
同一供應商短期內頻繁開具大額發票且無合理業務背景。
費用發票內容籠統(如“辦公用品一批”但無明細清單)。
資金流向與發票內容矛盾(如支付“培訓費”卻流向貿易公司)。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虛增勞務成本的審核要點
虛增勞務成本通常表現為虛構勞務業務、虛增勞務人數/金額、重復列支成本等。審核時需重點關注:
1.業務真實性驗證
合同與實際業務匹配度
核查勞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期限、人數、單價是否與實際用工情況一致(如用工單位的考勤記錄、工作量確認單)。
對比同行業類似規模企業的勞務成本占比,分析是否存在異常偏高。
資金流與發票流一致性
檢查勞務費用支付是否流向合同約定的供應商或個人,是否存在通過員工個人賬戶、關聯方賬戶循環轉賬虛構支出的情況。
警惕“大額現金支付”“拆分轉賬”等異常支付方式。
人員真實性
核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確認是否存在虛構人員(如“掛名不干活”的虛擬員工)。
通過社保繳納記錄、個人所得稅申報數據交叉比對,驗證人員實際在崗情況(若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保,需警惕虛增風險)。
2.財務核算合理性
成本歸集邏輯
檢查勞務成本是否按項目、部門或服務類型準確歸集,是否存在將與勞務無關的費用(如行政辦公費、固定資產折舊)混入成本。
分析成本變動趨勢,對比收入增長情況,若成本增幅遠高于收入,需查明原因(如是否虛增成本沖減利潤)。
憑證與附件完整性
抽查記賬憑證后附的原始憑證,如勞務費用結算單、用工單位確認函、銀行付款回單等,確認是否存在偽造或篡改憑證的痕跡。
關注“無票成本”“白條入賬”情況,此類支出可能虛構且缺乏合規性。
3.稅務合規性審查
發票合法性
核查勞務發票的開具方是否為真實供應商,通過稅務系統查驗發票真偽,警惕“走票”“虛開發票”(如開票方與實際服務提供方不一致)。
對個人代開發票,需確認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否存在虛構“臨時工”身份虛開發票的情形。
成本與收入匹配性
對比企業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企業所得稅收入與勞務成本的比例,若成本占比異常(如接近或超過收入),可能存在虛增成本少繳稅款的問題。
二、非勞務成本混入勞務成本的審核要點
非勞務成本(如管理費用、資本性支出等)混入勞務成本,會導致成本核算失真。審核時需區分成本性質:
1.成本性質分類準確性
明確勞務成本范圍
勞務成本通常指直接為提供勞務發生的支出,如: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公積金(屬于“勞務性質成本”);
與勞務服務直接相關的差旅費、培訓費、工具材料費等。
非勞務成本常見類型
不應計入勞務成本的包括:
管理類費用:行政人員工資、辦公場地租金、董事會費、審計費等;
資本性支出:購置固定資產(如辦公設備、車輛)、無形資產的支出;
融資相關費用:利息支出、手續費;
其他無關支出:罰款、捐贈、非勞務項目的稅費等。
2.會計科目列支規范性
科目使用核查
檢查“勞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下的明細項目,是否存在將管理費用(如“管理費用-辦公費”)、銷售費用等混入成本的情況。
例如:將公司總部的水電費、管理人員差旅費計入勞務成本,屬于故意混淆成本性質。
跨期調節風險
關注是否通過“勞務成本”科目調節利潤,如將應資本化的支出(如長期待攤費用)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虛減利潤。
3.發票與業務內容一致性
貨物勞務名稱合規性
勞務成本對應的發票,貨物或勞務名稱應體現“勞務”屬性,如“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服務費”“現代服務勞務外包費”等。
非勞務成本的發票通常注明具體商品或服務類型,如“銷售貨物電腦”“現代服務咨詢費”“不動產租賃房屋租金”等。
異常情形:若發票開具“勞務費”但實際為購買設備、支付房租等,屬于故意混淆發票內容,可能涉及虛列成本。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正常情況:
若差異源于“代收代付派遣員工薪酬+自有員工薪酬較少”,且成本中包含大量代墊費用,則屬于合理現象。
異常情況:
若屬于“勞務外包模式但未正確核算職工薪酬”或“虛增成本”,需調整賬務,避免稅務風險(如多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
產生差異的原因可能包括: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薪酬支出中包含了非勞務性質的成本或費用;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導致的核算范圍不一致;成本分攤和歸集的方法存在差異;以及可能存在跨期支付的情況,即某些費用在A105050表中按實際發生時間記錄,在A102010表中則可能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在勞務派遣業務中,勞務成本主要指勞務派遣公司為提供勞務服務而直接承擔的、與派遣員工相關的支出,具體包括:
代發工資: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等。
社保及公積金:為派遣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
其他直接支出:如按合同約定需承擔的員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若有)。
注意:勞務派遣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管理費)不屬于勞務成本,而是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2.差額征稅與全額征稅的計算方法: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