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按照政策規定,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即勞務派遣用工人數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勞務派遣公司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復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問題:感覺意思有點矛盾,因為:即勞務派遣用工人數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 用工單位是接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用人單位應該是勞務派遣公司,這樣理解就反過來了,即勞務派遣人員應該計入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公司,怎么理解呢?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應該計入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 而不是派出的單位
祝您學習愉快!
應該計入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 而不是派出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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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