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票據關系中,甲對丙有直接抗辯事由,現在戊明知甲丙間的抗辯事由,戊向甲主張票據權利時,甲能對戊進行抗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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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祝您學習愉快!
06/28 15:02
rd7668368 

06/28 17:39
根據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明知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持票人提出抗辯。甲是票據債務人,戊是持票人,丙是戊的前手,根據規定甲可以對戊進行抗辯啊~票據法對前手的定義不是直接前手,而是之前所有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周老師 

06/28 15:02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可以主張抗辯。
祝您學習愉快!

周老師 

06/28 19:52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甲可以對戊主張抗辯的。上述回復已更正。
祝您學習愉快!
